證券時報
卓泳
2025-05-11 21:20
答: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半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前九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 公司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公司預計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